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

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

聯邦法院宣判馬里蘭州手槍執照法違憲!!!

本州規定不論隱密與否,領有攜槍證才能隨身攜帶手槍.光是運載手槍 也有著許多限制.

而州政府保留發證權. 申請者必須證明有足夠理由攜槍.技術上雖屬於may issue制度.但州政府長年由反槍勢力把持,實際操作卻是"沒"issue.

衷心希望這項聯邦法院裁決,能盡快促成馬州手槍攜帶證開禁.我要趕快去辦一張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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