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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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

[新聞] 兩大案凶槍 警局流出

兩大案凶槍 警局流出
美聯社華盛頓14日電

今年發生在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大樓和國防部地鐵站的槍擊案,兇嫌使用的槍枝竟然是同樣由田納西州曼斐斯(Memphis)警局和法院體系拍賣後,輾轉流入兇嫌手中。

今年1月4日,66歲賭城居民衛克斯(Johnny Wicks)持一把霰彈槍在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大樓內攻擊聯邦人員,造成一死一傷。另在3月4日,36歲加州男子貝德爾(John Patrick Bedell)持兩把九厘米半自動手槍,在國防部地鐵站外射傷兩名警衛。兩起槍擊案的兇嫌最後均遭警方擊斃。

執法官員透露,兩起槍擊案的槍枝均曾是曼斐斯警局的刑案證物。之所以流傳出去,凸顯美國槍枝政策的分歧;雖然許多城市會銷毀處理刑案查獲的槍枝,但也有一些當局採取銷售或交易方式,以獲得其他槍枝或購買防彈背心等裝備。

事實上,在3月4日國防部發生槍擊案當天,田納西州州長正好簽署修正沒收槍枝的州法;以往該州執法人員可選擇銷毀槍枝,但新法規定只能銷毀不堪使用或具有危險的槍枝。據美聯社去年12月調查發現,全國有24個州在過去兩年已通過47個放寬槍枝管制的立法,大部分是在槍枝維權人士特別活躍的西部和南部。

紀錄顯示,衛克斯作案用的霰彈槍是在1998年被曼斐斯警方沒收,之後法官裁定可銷售槍枝後,被交易商賣至內華達州。至於衛克斯是否從內華達州購得,則不得而知。而貝德爾使用的兩把九厘米半自動手槍,則是在2005年被曼斐斯警方沒收後,再拍賣給槍枝交易商。

曾任警局首長的田文彌(John Timoney)表示,不應該把更多槍枝流入市面,寧願損失一些財源,也要把槍枝銷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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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 這則新聞標題有誤導讀者之嫌
兇槍從警局流出 給人管理疏忽或者內賊監守自盜的初步印象
但是仔細研究 整個作業過程完全合法

若是槍枝交易商非法買賣 應該去偵辦起訴
而不是因噎廢食 將可以賣錢提升裝備的有價值物品一味銷毀

至於什麼把更多槍枝流入市面
美國民間的槍已經很多了
這幾個兇手買到警局拍賣的槍 應該只是巧合
就算全國警局將查獲證物槍枝全面送鎔爐 也不可能阻止他們取得犯案工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