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

錯誤百出的反槍文章

我尊重作者對擁槍權,有著不同的看法.但是這篇文章充滿著誤導一般民眾的錯誤,必須更正.下文穿插的紅色斜體字部份,是我的評論.

美國式的蒼涼
邱鴻安 April 19, 2012 09:00 AM

美國平均每年有十萬人遭槍擊,因此反槍之聲不絕於耳,但是美國社會雖高度發展,不少明知是錯誤的事情,卻無法改正,槍支泛濫就是一個例子。槍文化失控,是一種美國式的蒼涼。

自1999年科州哥倫邦高中13死的槍案發生以來,一次又一次的類似屠殺不斷發生,每次雖引起轟動,但人們也很無奈,並習以為常。剛於4月2日發生的屋崙歐伊庫斯大學七死槍案,以及發生於2月27日的俄州夏登高中五死槍案,已迅速成為過去。像大地震一樣,校園屠殺既無法預知也無法防止,美國人只能無奈地等著另一次屠殺的到來。

10多年前,我初來美國時,一位老美國建議我買槍,放在家裡,以備不時之需。像我這樣的移民,槍是那麼的陌生,我從沒想過買槍,更想像不到要用槍自衛。

不過,美國國情真的不一樣。目前全美民間擁有約三億支槍,數目與美國人口差不多(但並不是每人都有槍,因為持槍者可能擁有超過一支槍)。2010年時,每五人中就有一人有槍,每三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有槍。

擁有槍支的男性超過女性,但女性在帶槍自衛的廣告宣傳下持槍人數也不少;年長者的持槍人數又超過年輕人,也是與自衛的意識有關。

全美已有44個州立法,准許民眾帶槍上街(但須將槍隱藏起來,不讓別人看到);自2005年佛州通過自衛法(容許民眾以自衛理由開槍射人),全美已有24個州通過同樣的法律。

在美國,幾乎人人都可以買槍。雖然不少州立法規定,買槍者須接受背景調查,以及只能向持照槍販買槍,但是全美四成的槍支交易都是在私人主辦的「槍展」中進行,這種交易卻不受法律管制,因此等於人人都可買到槍。

聯邦法律規定向槍販買槍,必須通過FBI犯罪紀錄調查,但是沒禁止同州居民私下買賣槍枝.僅有少數幾州禁止私下交易. 

在美國,到處都有教人開槍的學校,對槍支感到陌生的人,只要花數十元,就可上數小時的課,有專人教導槍支常識、如何開槍、以及槍支安全等。不到100元的學費,還包括練習射擊100發子彈。

反對禁槍的人往往以憲法第二修正案作為理由。但是200 多年前,當美國通過修正案時,那時使用的槍支,都是長槍,只能發射單發子彈,容許民兵團擁槍,目的是讓人民保衛州和地方政府。

兩百多年前就有黑火藥前膛手槍. 幾年前最高法院也已裁定,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是個人擁槍,而不是民兵團擁槍. 

但是,日前在屋崙發生的校園槍案中,槍手用的是自動手槍,可以不斷扳機發射,一個彈夾射完了,可再上另一個彈夾(槍手帶了四個子彈夾)。200多年前的單發長槍,像1980年代的第一代個人電腦,而現在的自動手槍,像智慧手機iPhone,兩者實在不可同日而語。
 
屋崙歐伊庫斯的槍案發生後,南韓人因槍手是韓裔而感到歉疚,但是他們也指出,南韓和其他國家不那麼容易有槍,校園屠殺也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。

校園屠殺是社會問題,不只在美國才會發生. 中國這幾年也發生過多起校園屠殺案.其中某一件兇手持刀,連續砍殺13名小學生,造成8名孩子死亡,5名孩子受傷.殺傷力絲毫不比持槍遜色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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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以我個人看法,憲法保障的種種權利,是基本原則,不應因科技發展而遭到扭曲.例如第一修正案通過時,言論只能靠口語或印刷物傳遞.這是否代表日後發明的電報,廣播,電視,網路等媒體.不具言論自由?

2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我印象中美國的擁槍權,好像是為了防止當時的聯邦政府,不小心腐敗了,變成第二個英國政府的意思。

也就是說美國人的「擁槍權」和「保護州與地方政府」這種目的正好完全相反,而是讓人民有充份能力去抵抗政府暴政的意思。

印象中是如此啦,錯了請糾正。

說到槍造成的問題……因為考慮到對方身上有槍,而一開始就避免的衝突與強暴我們沒法數算;而打到人身上的子彈卻可以一顆顆地精確計算出來……這種事情,可真是沒辦法呢。

我就是奶爸 提到...

說實話,槍本身不會犯罪、不會傷害他人身體或是財產,真正會犯罪的是人..槍,只是工具,會傷害人的人,不在乎他所使用的工具...連最平常的桌椅也可能是殺人的兇器。

我住在沒有「擁槍權」的台灣,但持槍殺人的新聞卻層出不窮,看來...擁槍及持槍犯罪,似乎劃不上等號。而在台灣唯一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原住民(因打獵為其主要的生存技能,法律建立在生存權與原住民文化保護之下,但槍枝多為自製獵槍),卻因相關的管理條例的不適用,而造成多起因槍枝瑕疵或故障所引起的意外走火事件,由此推論,合法擁槍,也要持有合乎安全以及現代的槍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