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槍玩了好幾年,但是住在反槍賊窩馬里蘭州,一直沒有取得隨身佩槍資格的念頭.今年三月初,聯邦法院裁決本州手槍執照法申請門檻違憲.看來槍友們謔稱比要老婆BJ還難的攜槍証,似乎出現曙光.可惜州政府堅決執行反槍政策,不但向聯邦法院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判決,也不放寬攜槍証條件.許多在此時試探性提出申請的槍友,慘遭退件.
既然本州爭取攜槍自由的官司,還得打一陣子,我興起了辦理別州非居民攜槍證的念頭.這雖然在馬州完全沒效力,但是靠著各州之間的互相承認條約,可以在許多地區合法攜槍.本地槍友們極力推薦的是佛羅里達和猶大兩州,不僅發證要求合理,而且適用地區最為廣泛.
我細看了兩州的規定,決定向佛州申請.佛州規費雖然較貴,但是不要求在申請前若干時間內上完槍械安全課程.這樣的話,我六七年前上的NRA手槍安全課結業證書就夠了,不必再浪費時間上課.準備佛州申請資料的過程並不難,不過在指紋卡上有點小麻煩.他們規定必須到執法單位用老辦法蓋指紋,但是不巧此時聯邦調查局全面改用電子指紋系統,加上本地警局缺人,不再定時提供指紋服務.我幾乎每天打電話詢問,等了幾星期才找到合格人員幫我蓋了指紋.
五月初將表格文件湊齊寄出.等到今天,信箱裡出現一封佛州農業消費服務處的公文. 隨手一摸,裡面有張小塑膠卡,當下就寬心了.打開一看,果然就是我的攜槍証,另有一張關於各州互相承認攜槍權的簡介.
此證正面有照片和個人基本資料.有效期間是七年.到期時若無前科或不良紀錄,並不難更新.
佛州攜槍証的背面,只有發證單位的地址電話,大概是為了方便各地警察查詢.
現在來談一下這張許可證給我的權利.
在佛羅里達州,我可以在該州法律規定的合法範圍內,隱密攜帶武器.
在承認佛州攜槍証的州,我基本上可以隱密攜帶武器.具體合法範圍,還是得看該州法律.
在禁止平民攜槍,或不承認佛州攜槍証的州,例如我所住的馬里蘭州,就別提了.只能說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須努力.
至於拿到攜槍證,是不是就可以行俠仗義,合法開槍殺人,我只能說 ...別鬧了吧!平民攜槍權並非執法權.平民用槍的合法範圍還是相當有限.各地的尺度均不同,但是基本上只能用來自衛.我個人對於這項權利,也只打算備而不用,不至於每次自馬州離境,就佩槍過癮.但是日後帶槍到外州打靶或者露營,至少多個保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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