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

Adios 馬里蘭

十多年前搬到馬里蘭州,純粹因為工作,傻傻的定居下來。開始玩槍後,才發現怎麼住進了反槍派窩巢。某些方面雖比加州或紐約州寬鬆,但禁止大容量彈匣以及許多種半自動步槍。購買手槍也得通過州警局調查。攜槍證更是有關係才拿的到。身為守法百姓,深感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,處處礙手礙腳。不過房子買了,家具多了,老婆娶了,小孩生了,早已不像單身時期說搬家就能搬家。

沒想到的是,最近在一河之隔的維吉尼亞州,看上一棟房子。更驚訝的是,全家大小均不反對搬家。女王樂得更接近她的逛街重鎮。孩子們不介意轉學交新朋友。只剩下我的通勤時間增加兩三倍。但一想到維州是玩槍人的樂土,上下班開車久一點,又算什麼大問題? 當下投了贊成票,買下這棟房子,投奔自由去。

和馬州相比,維州除了聯邦法之外,幾乎沒有自己的槍械管制法律。不論手槍步槍,通過聯邦調查局即時背景調查,就可取貨走人。彈匣容量也沒限制,更不禁什麼被反槍派冠上突擊武器惡名的半自動步槍。搬來之後,雖還沒開始大買特買,但光是呼吸自由的空氣,就心曠神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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