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

[新聞] 科州槍擊案 老師制止槍手成英雄

科州槍擊案 老師制止槍手成英雄
February 24, 2010

科羅拉多州昨天發生一起槍擊案,一名32歲槍手Bruco Strongeagle Eastwood持步槍到一間中學掃射,幸好被該校一名數學老師David Benke發現制止,有2名學生受傷。該名老師接受師生的歡呼,現成為該校的英雄人物。

===

這位老師膽識過人 非常值得敬佩
但是手無吋鐵 嫌犯若是反應較快的話
今天大家不是為他歡呼 而是哀悼

公立學校全面禁止槍枝出現多年 但是校園槍擊案還是照樣發生
事實證明 兇手連殺人的後果都不怕了 一紙禁令又有何作用
警察也不可能每天到各校站崗
應該思考的方向是各學區沒錢雇用警衛的話 為何不准許教職員在校佩槍

5 則留言:

Steven 提到...

1. 槍手的槍是哪裡來的?從他父親那邊偷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一個合法擁槍但沒有保管好的例子,造成公眾危險。這位父親早已知道兒子行為異常,但是槍還是沒有更加謹慎的保管(如把彈藥分開保管等),責任更加一等。

2. 「全面禁止槍枝出現多年 但是校園槍擊案還是照樣發生」本身就是繆論。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沒有禁槍,校園槍擊案是更多還是更少?從沒人說禁槍就永遠不會有槍擊案。

3. 校園禁槍的用意是讓學生如果帶槍可以發現就處理,不須等到出槍擊案才能處理。這並不是想用「一紙禁令」來避免外人持槍攻擊校園,何來失敗?

4. 教職員佩槍固然可能避免一些悲劇,但是也可能造成更多的另一種悲劇,應該不用一一想像。

Mike 提到...

1. 車子被偷之後撞死人,車主是否有法律責任?

2. 校園禁槍的用意是為了減少校園槍擊案發生.這一點若是無效的話,是不是應該檢討這條法律?
 
過去幾年全國性以及地區性槍械法律的局部放寬,並沒造成犯罪率徒增.

3. 現行法律不光是禁止學生帶槍進學校,就連成年人也不行.未成年人本來就不能合法擁槍.我建議的並不是全面開放,而是讓領有執照的教職員自願帶槍.

4. 合法帶槍進學校的人士當然也有可能殺人.但是別忘了,身邊也可能有其他帶槍人士可制止他.

Steven 提到...

1a. 槍不是汽車,禁車跟禁槍對社會的影響也大有不同,不應作為比喻。另外,五歲小孩就能用槍,但是無法開車,安全考慮也自應不同。反過來說,如果槍主對槍的責任類似於車主對車的責任(隨便放在路邊,打破一片玻璃就能偷走),不用多久就會全面禁槍。

1b. 許多槍主多年來都接受保管槍械的道德責任,許多地方更有法律責任。因為業務而使用炸藥的人,也同樣有保管的責任。

1c. 車子在路上或路邊才能殺人,槍在哪裡都可以。

2. 「照樣發生」並不表示「無效」。禁槍如果發生一次槍擊案,還是「照樣發生」,但是沒禁槍如果會發生兩次,那禁槍就是有效。所以用「照樣發生」為標準是繆誤的。

3/4. 教職員佩槍就有遺失的危險,在學校遺失就有小孩子拿去玩的危險。我說的「造成更多的另一種悲劇」指的是這類事件。你自己有孩子,真願意為了一個可能性其實小之又小的槍擊案,天天冒一位最粗心的合法槍主讓小孩碰到槍械的危險?

我不能認同的是你把一個槍擊案從中間讀起,既忽略這支槍是怎麼會在一個神經異常的人手中的大問題,更忽略你提議的解決方法的副作用。我們都可以想像在某個危急情況如果有一支槍多好,但是忘了天天都要持槍以備萬一所造成的其他問題。要談「為何不准許教職員在校佩槍」就不能只看英雄的一幕。

Mike 提到...

> 槍不是汽車,禁車跟禁槍對社會的影響也大有不同,不應作為比喻。

我完全沒提到禁車這回事.

槍和汽車同樣都是工具.工具被偷之後誤用濫用,要求物主負起法律責任,是否合理? 

> 五歲小孩就能用槍,但是無法開車,安全考慮也自應不同。

五歲小孩沒管好的話,也可能把大車當作玩具車開出門.

> 反過來說,如果槍主對槍的責任類似於車主對車的責任(隨便放在路邊,打破一片玻璃就能偷走),不用多久就會全面禁槍。

絕大部份槍主不會將槍放在路邊.但這不是法律或者道德責任問題,而是槍比車子容易偷.

>1b. 許多槍主多年來都接受保管槍械的道德責任,許多地方更有法律責任。因為業務而使用炸藥的人,也同樣有保管的責任。

道德責任沒有客觀標準.有些人認為擁槍就是罪惡.所以這方面恕我尊重大家不同的意見,但是不討論下去.

法律層次,先來看看科羅拉多州槍械法律摘要:
http://www.coloradoceasefire.org/Col-state.htm

好像沒有要求槍主防止精神異常家人拿到槍枝的規定.

>1c. 車子在路上或路邊才能殺人,槍在哪裡都可以。

不考慮故障走火的話,槍也得有人扣扳機,而且子彈還得打中人,才有可能殺人.

>2. 「照樣發生」並不表示「無效」。禁槍如果發生一次槍擊案,還是「照樣發生」,但是沒禁槍如果會發生兩次,那禁槍就是有效。所以用「照樣發生」為標準是繆誤的。

校園禁槍法律的宗旨是預防校園槍擊案.如果發生校園槍擊案的機率在這條法律生效前後幾年 並未大幅改變,那麼是否能證明這條法律效果不彰?

>3/4. 教職員佩槍就有遺失的危險,在學校遺失就有小孩子拿去玩的危險。我說的「造成更多的另一種悲劇」指的是這類事件。

這當然有可能,不過可以透過教育來降低小孩亂碰槍枝的危險.就像我嚴格要求祐祐在任何地方看到槍絕對不能碰,馬上叫大人處理.

>你自己有孩子,真願意為了一個可能性其實小之又小的槍擊案,天天冒一位最粗心的合法槍主讓小孩碰到槍械的危險?

各州合法隨身攜槍証的申請門檻不同,不過大致上都得通過犯罪調查和安全課程.有些還要求再靶場實地考試.

更何況我說的是只是讓教職員佩槍.如果有安全疑慮,可以透過訓練將槍枝意外機率降到最低.

回到小孩和槍的話題,我還是不認為全面隔離是個好做法.美國人口才三億出頭,民間據估計就有兩億五千萬枝槍.以戶口而論大約40%有槍.就算我家沒槍,小孩到朋友家還是可能碰到槍.

所以我認為應該自小就建立正確的槍械安全觀念,而不是放任小孩從影劇電玩吸收錯誤知識.看到真槍,只會拿起來對著同伴或者自己打.

>我不能認同的是你把一個槍擊案從中間讀起,既忽略這支槍是怎麼會在一個神經異常的人手中的大問題,更忽略你提議的解決方法的副作用。

應該研究的不是精神病患為何手中有槍,而是他為何有機會傷人.這個問題恐怕是無解.

說到副作用,我一開始想點出的,正是一紙法律似乎沒產生正面作用不說,還造成副作用.

Bryan C 提到...

Yo, Mike,

You got mentioned here.....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navyseal.tw/article?mid=4735&prev=4737&next=4718&page=1&sc=1#yartcmt

Bryan 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