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[新聞] 國安部3年失槍289支

國安部3年失槍289支
February 19, 2010 12:00 AM

國內安全部督察長18日公布報告指出,國安部人員從2005年到2008年通報遺失或被竊289支手槍、霰彈槍或自動步槍,遺失地點包括快餐店洗手間、保齡球館和成衣店。

督察長史金納(Richard L. Skinner)表示,多數遺失原可防範。例如一名邊界人員把武器放在雜貨店外未熄火的車內,結果車子和武器都失竊。另外一名人員把霰彈槍和半自動步槍藏在家中衣櫃,結果被偷。其他人則把武器放在卡車後面的工具箱或保險桿上,一開車武器就掉失。

國安部到去年7月擁有18萬 8548支武器(未納入武器數字保密的運輸安全局),海關與邊界保護局(CBP)和移民及海關執法局(ICE)總共遺失243支武器,占了總數的84%。運輸安全局、特勤局和海岸防衛隊則遺失了46支武器。

約四分之一遺失案不是工作人員所能控制,例如卡翠納颶風登陸、員警遭攻擊或從保險箱內被偷走。報告指出,CBP和ICE攜帶武器的做法差勁,例如把武器放在可從車窗看到的袋子內,或是放進車內雜物箱、座位下面或行李箱。

各單位追蹤武器也很草率,CBP和ICE人員通報遺失武器平均要花兩個月到四個月,這兩個單位找回65支遺失的武器,但有15支被地方執法人員從重罪犯、幫派成員、吸毒者和青少年手中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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